问题 | 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法人流程 |
释义 | 关于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法人流程,如下: 法定代表人变更后新任法人需考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后带以下资料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事宜,资料如下: 1、变更申请表(加盖法人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2、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验后退还); 3、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及正副本原件; 4、新变更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及原件; 5、新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类)复印件及原件。 上述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具体下载变更申请表请登录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依次点击“办事大厅”、“企业行政许可事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文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办事指南”等。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 第二十一条 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 1、变更单位名称的; 2、变更主要负责人的; 3、变更单位地址的; 4、变更经济类型的; 5、变更许可范围的。 一、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8、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10、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11、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2、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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