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视具体请情况而定。如果符合以下条件,是可以的: 1、申请人须建立 住房公积金 账户12个月(含)以上,同时满足足额正常缴存 公积金 金达到一定时间,有的地区要求6个月(含),有的要求12个月(含),各地会有差异。 2、贷款人年龄与贷款年限之和小于70岁。 3.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4、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 购房 首付款。 法律客观: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 退休 的; (三)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 ,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 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 购房贷款 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 工资 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 继承人 、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