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们是二婚,男方2个孩子,女方1个孩子,是否能再生一个孩子?计划生育对此有什么规定? |
释义 | 二婚,男方2个孩子,女方1个孩子,能再生一个孩子。在国家鼓励生育政策的指导下,二婚之后,已经有了三个孩子,夫妻之间仍然可以根据需要再生一个孩子。另外,现在生孩子实行的是生育服务登记制度,已经不需要经过批准,就可以带着身份证等证件直接去医院。 在孩子出生之后,带着户口本、出生证明、结婚证就可以去公安局给孩子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另外,根据法律的规定,给新出生的婴儿办理户口登机手续的,必须要在孩子出生之后的一个月之内去到当地的公安局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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