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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采购合同的行政处罚
释义
    法律分析: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采购合同的行政处罚是:招标人在中标后30天内不签合同的,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中标人在中标后30天内不签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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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9 7: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