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罪5000以下可以判缓刑吗 |
释义 | 1、盗窃公私财物5000元,犯罪嫌疑人属于未成年人,依据刑法264条盗窃罪的量刑原则及司法解释,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依据刑法72条的规定,如果合议庭对犯罪嫌疑人并非判处管制,且并非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的情形下,必定可以宣告缓刑。 2、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被赦免后,5年内再次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的属于累犯,应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或未满18周岁犯罪的除外。 3、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未成年人、怀孕的妇女、75周岁以上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A、犯罪情节轻微的。 B、有悔罪表现的。 C、没有再犯罪风险的。 D、判处缓刑对所在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宣告缓刑,同时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需执行。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间从事特定的活动,进入特定的场所、区域,会见特定的人。 4、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或累犯不适用缓刑。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罚》65条、72条、74条、264条司法依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条、2条、3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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