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税收行政复议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规定,申请人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必须符合下列法定条件,缺一不可,否则,复议机关将不予受理,但申请人有权就复议机关的不予受理的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 1、申请人是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通常只要是合法成立的公司,在认为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也就是说,复议申请所针对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是确定的。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申请人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有哪些错误,侵犯了自己的哪些权益(包括具体数额),具体应该如何纠正以及认为其错误或应予纠正的事实理由。 4、属于税务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凡是超过《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十四条规定的复议受案范围的申请都属于无效申请。例如,对税务机关制定某一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抽象行为不服;对税务机关提请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认为构成偷抗税罪移送检察机关处理的提请、移送行为不服,都不属于税务行政复议的范围。 5、属于规定的税务机关管辖。 6、申请人的复议申请属于必经复议范围的,申请人在提请复议前,必须先按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期限缴清税款、滞纳金、罚款。 申请税收行政复议的条件首先是申请人必须要对税务局规定的税收进行缴纳;其次如果不缴纳的话必须要提供一定的担保才可以的;然后就是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必须是在行政机关的管辖范围之内的。只有满足这三个条件才可以申请复议的。 一、行政复议前置有哪几种情形 复议前置的具体情形包括三种,如下: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