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分割,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离婚时,应共同偿还债务。如共同财产不足清偿,可协商或由法院判决。离婚时,有负担能力的一方应给予适当帮助。离婚原因是重婚、家暴等,无过错方可请求损害赔偿。有隐瞒、毁损财产等行为的,可少分或不分。 法律分析 房屋共同所有者在离婚协商分割时,如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具体如下: 1. 夫妻一方在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承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予以补偿。 2.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如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或者该财产归各自所有,应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3.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有能力承担责任的另一方应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如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4. 如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有其他重大过错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5. 如一方隐瞒、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该方的分配可以减少或不分。离婚后,如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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