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区别有哪些? |
释义 |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的区别在于:1.是否适用合同履行抗辩权;2.风险负担不同;3.因一方过错所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单务合同的特征是:一方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负义务而不享有权利。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单务合同并非都是无偿合同,也可为有偿合同。 法律分析 一、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的区别是: 1.是否适用合同履行抗辩权:只有双务合同中存在合同履行抗辩权;单务合同不适用这一规则。 2.风险负担不同:在双务合同中,发生风险负担问题,有交付主义、合理分担主义、债务人主义等规则;而在单务合同中,风险一律由债务人负担,不会发生双务合同中的复杂问题。 3.因一方过错所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在双务合同中,如果非违约方已履行合同,可以要求违约方履行合同或承担其他违约责任,条件具备时还可解除合同;单务合同不发生上述后果。 二、单务合同有什么特征 1.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只负义务而不享有权利; 2.表意人作出意思表示之时就对表意人有一定的约束力; 3.当事人双方不存在对待给付关系。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四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法人、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决议的,该决议行为成立。 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单务合同都是无偿合同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单务合同并非都是无偿合同。单务合同是指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只尽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单务合同原则上为无偿合同,但有的单务合同也可为有偿合同,如有息贷款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结语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的区别在于:单务合同不适用合同履行抗辩权,风险由债务人负担,且不会发生双务合同中的复杂问题;而双务合同中存在合同履行抗辩权,风险负担有不同规则,并且违约方的不履行可能导致违约责任和解除合同。单务合同的特征是一方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负义务而不享有权利,且双方不存在对待给付关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单务合同原则上为无偿合同,但也可以是有偿合同,如有息贷款合同。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而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相应的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正):第三章 律师事务所 第十九条 成立三年以上并具有二十名以上执业律师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分所。设立分所,须经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申请设立分所的,依照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合伙律师事务所对其分所的债务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17修订):第八章 权益保护 第五十三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 中小企业有权要求拖欠方支付拖欠款并要求对拖欠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第十四条 本法的规定不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享有的历史性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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