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判刑后,只有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才会在看守所。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执行刑罚。 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