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争孩子抚养权要具备哪些要求 |
释义 | 男方争孩子抚养权的有利要求包括: 1、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2、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3、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4、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5、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一、争取抚养权的共同基本证据有哪些 争夺抚养权最有利的证据一方面是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一方面是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 1、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 (1)自己工资收入、教育程度优于对方的,可收集工资表、纳税证明、学位证书等证据; (2)子女随自己生活时间较长,或者由自己的父母照顾更多的,可以由居委会开具证明、邻居提供证人证言等予以证明; (3)自己居住环境优良、就学条件便利的,可提供相关证明; (4)自己的父母愿意帮助带孩子的,可收集父母的身体情况、自愿带孩子的意愿等相关证据; (5)自己工作表现、思想品质的单位证明; (6)子女在两周岁以下的,女方可以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 (7)能够证明自身条件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其他证据。 2、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 对方有以下情况,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1)对方有婚外情的; (2)对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的; (3)对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4)对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5)能够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的其他证据。 二、未婚男子争夺监护权的条件有哪些 未婚男子争夺监护权的条件有: 1、女方有恶性传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儿童成长; 2、女方长期不回家,不履行抚养义务的; 3、男方已经绝育或丧失生育能力; 4、男方年龄偏大,再生育的几率较小,而女方则处于较好的生育期; 5、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质量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三、哪些情况下,子女的抚养权会判给女方 以下情况孩子的抚养权会判给女方: 1.在孩子两周岁以前,一般会判给女方,除非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 2.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5.八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母生活的; 6.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男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如男方有赌博、汹酒等不良嗜好,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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