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对未达成协议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该根据调节的内容进行判刑。很多案件都是因为双方达不成协议从才会请人民法院做裁决,人民法院需要根据案情和国家法律公平公证的裁决,不可以有任何的偏袒,对裁决的不服气的可以进行上一级上诉。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七条 当事人就部分诉讼请求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就此先行确认并制作调解书。当事人就主要诉讼请求达成调解协议,请求人民法院对未达成协议的诉讼请求提出处理意见并表示接受该处理结果的,人民法院的处理意见是调解协议的一部分内容,制作调解书的记入调解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一十二条 部分当事人到庭并达成调解协议,其他当事人未作出书面表示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判决中对该事实作出表述;调解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的,且不损害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可以在判决主文中予以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