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通过监外执行消除案底? |
释义 | 监外执行案底不能消除,但对于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可以封存。监外执行是一种特殊情况下的刑罚执行方式,适用于严重疾病、孕妇、不能自理的罪犯。对于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也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相关案底被封存后不得提供给任何单位和个人,除非司法机关需要办案或有关单位根据规定查询。 法律分析 监外执行案底不能消除。我国没有案底消除制度,所以案底是不可以消除的,但是当犯罪者为未成年人时可以对其相关案底进行封存。监外执行并不是没有坐牢,只是由于特殊原因暂予监外执行。 1、但是对于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应当予以封存; 2、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本应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服刑,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形,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刑罚时,暂时采取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 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相关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结语 监外执行是一种特殊的刑罚执行方式,适用于特定情形下的罪犯。我国没有案底消除制度,但对于未满十八周岁的犯罪者,其相关案底可以被封存。监外执行并非免除刑罚,而是由于特殊原因暂时允许罪犯在特定条件下执行刑罚。根据法律规定,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怀孕或哺乳婴儿、生活不能自理且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可以被暂予监外执行。对于无期徒刑罪犯,符合相关规定情形的也可以被暂予监外执行。对于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罪犯,需经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由人民法院决定,在执行后由监狱或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并经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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