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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缴纳契税的资料是否会留档案?
释义
    可以,维修基金和契税发票丢失是可以补办的。契税可以到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按现行补办契税要求:1、纳税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向原办理契证窗口提出申请后,领取一张挂失契税完税证明通知单;2、然后在当地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3、遗失声明见报两个月后,本人再持身份证(原件)及遗失声明(原件)等手续补办契税完税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九条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交契税交那么多资料留档案是否方便以后丢失补办
    可以,维修基金和契税发票丢失是可以补办的。契税可以到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按现行补办契税要求:1、纳税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向原办理契证窗口提出申请后,领取一张挂失契税完税证明通知单;2、然后在当地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3、遗失声明见报两个月后,本人再持身份证(原件)及遗失声明(原件)等手续补办契税完税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九条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我的人事档案丢失了想办退休,怎么补办?
    丢失人事档案的补办流程:先带着相关材料到市政府政务大厅的退休审批窗口,然后申请正式补建档案,再由工作人员审核,最后要求当事人补充材料,为其重新建档。而一般只要女职工不超过50周岁,男职工不超过60周岁,并在档案馆或相关存档部门能查到原始调配手续、招工名册的,就可以补建职工人事档案。法律依据:丢失人事档案的补办流程:先带着相关材料到市政府政务大厅的退休审批窗口,然后申请正式补建档案,再由工作人员审核,最后要求当事人补充材料,为其重新建档。而一般只要女职工不超过50周岁,男职工不超过60周岁,并在档案馆或相关存档部门能查到原始调配手续、招工名册的,就可以补建职工人事档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六条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档案事业,对全国的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保管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本人想补办结婚证,在档案局找不到原来的结婚档案,该怎么补办
    补办结婚证找不到档案的情况下,夫妻若能提供其他证明证明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婚姻登记机关经过核对确认后,可以为其补领结婚证。补办《结婚证》是婚姻关系已经存在,民政部门只要核对婚姻档案底册就可以查明情况,因此,只要一方持持户口簿、身份证就可以补领了。法律依据:补办结婚证找不到档案的情况下,夫妻若能提供其他证明证明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婚姻登记机关经过核对确认后,可以为其补领结婚证。补办《结婚证》是婚姻关系已经存在,民政部门只要核对婚姻档案底册就可以查明情况,因此,只要一方持持户口簿、身份证就可以补领了。法律依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当事人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第三条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相关项目变更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后再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
    结婚证丢失可以网上补办吗?
    结婚证丢失应该去民政局补办。补办结婚证的民政局和办理结婚证的民政局是一样的,可以是男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也可以是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会进行核查,如果情况属实,就会补发结婚证。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我的身份证信息丢失了怎么补办?
    身份证丢失的补办流程如下:1、申请人或代补办人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补办手续;2、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3、工作人员校验户口簿和审阅《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4、缴纳证件工本费用并领取办理回执;5、收到领取通知或者办理身份证60个工作日后,携带办理回执到办理地点领取身份证。身份证丢失补办需带什么材料身份证丢失补办需带的材料如下:1、身份证遗失声明;2、户口薄;3、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3张;4、交纳工本费;5、填写申领居民身份证登记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该内容由 张娇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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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9 14: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