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逃逸在主观上必须是故意的。 虽然有客观的剐蹭行为,但主观并不知情,不属于逃逸。如果是轻微剐蹭,有理由相信的确不知情的,不应构成逃逸情节。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等8种情况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4)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5)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6)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7)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8)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