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按照规定扣分超过12分的,则会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且需要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只有考试合格的才会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则需要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如果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则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六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则换发十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十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