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1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 |
释义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罪行的主旨是指违反国家税收管理法规,包括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根据虚开的税款数额不同,将面临不同的刑罚和罚金。具体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方式包括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法律分析 所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税款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税收管理法规,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 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具体行为方式有以下四种: 1、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合法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明知他人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即使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了应税劳务但为其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 2、为自已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合法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在本身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的情况下为自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即使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却为自己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3、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指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合法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即使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要求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4、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在合法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与要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之间沟通联系、牵线搭桥的行为。 结语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税款发票罪,是违反国家税收管理法规的行为。根据税款数额的大小,其刑罚也有所不同。对于虚开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对于虚开税款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对于虚开税款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具体行为方式包括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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