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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原告不适格,法院一般会如何处理
释义
    法律分析:起诉立案的标准之一是原告与本案具有利害关系,也就是原告主体适格。立案时发现原告主体不适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立案受理后发现原告主体不适格的,告知原告后,原告可以撤回起诉。若原告拒不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法律依据:《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 第十五条 经审查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答辩状中写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一)原告无诉讼主体资格;
    (二)没有明确的被告或者错列被告;
    (三)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或者事实根据;
    (四)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或者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五)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
    (六)未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
    (七)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八)重复起诉;
    (九)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
    (十)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
    (十一)诉讼标的已为生效裁判所羁束;
    (十二)不符合其他法定起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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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8:2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