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本不在身边怎么领结婚证 |
释义 | 一、没有户口本怎么领结婚证? 1、两个人要结婚,需要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相关证件,主要包括: (1)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婚姻登记现场复印)。 (2)本人没有配偶的声明以及本人签字声明自己与(与该网站)与另一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3)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三张大二寸近期免冠彩色合影照(可在现场拍照,但需要付费)。 办理结婚证的九元工本费,已经被取消,不再需要缴纳。 2、如何在没有户口簿的情况下申请结婚登记? 没有户口本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吗?答案是肯定的,可以。是的,如果当事人不能出示户口簿,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公安机关或者是政府户籍登记机关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为双方办理婚姻登记;如果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集体户口的当事人可以凭借集体户口本要求公安机关或者是户籍登记机关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如果当事人还没有落户,户口迁出的,户口迁出地或者是另一当事人户口地的民政部门可以凭借着公安、户籍登记部门的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如果没有户口本,想要结婚需要找到公安机关或者是婚姻登记机关出具证明材料,但是公安机关出具证明材料也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没有整本户口本的,需要提供户口本内自己的那一页,证明自己身份,公安机关查经属实才会出具加盖印章的证明文件。 3、相关知识:结婚登记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必须向区、县级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所需文件。 (2)双方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并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必须在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面前亲自签署《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签在“声明人”栏。 (4)如果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双方提交的、陈述并符合婚姻登记条件,则允许登记。 在现实生活中,没有户口本办理结婚证,多是由于现实的阻拦,父母不喜欢子女选的另一半,“为了子女好”阻拦双方结婚,认为没有户口本就无法结婚,这一观念是错误的,也是侵犯婚姻自主权的行为。没有户口本也能够结婚,但是,没有户口本是没有办法迁户口的,结婚了想要迁户口,必须要有户口本。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一、针对军人怎么领结婚证 结婚证办理流程: 1、准备好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证明;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2、到男女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结婚登记; 3、符合条件的办理登记,并发放结婚证。 三、北京结婚证怎么领 (一)、结婚登记条件: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三、结婚登记的程序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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