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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是共同财产吗
释义
    在当事人同居期间的财产,一般是两人的共同财产。但仅限于因双方共有财产而获得的,或由一方个人财产获得,且双方约定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
    一、家庭债务应共同承担还是各自负责
    夫妻共同债务是应该由夫妻共同承担清偿责任的。在夫妻离婚时,先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偿,要是不足的话则由双方协议清偿。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二、离婚时夫妻间债务关系怎么解决
    离婚时对于夫妻之间的债务关系首先要区分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的个人债务。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则离婚时应当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则由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债务,如果双方无法协商的,则由法院判决如何分割债务。
    如果债务属于一方个人债务的,则离婚时由一方自己负责偿还。
    所谓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三、事实婚姻要承担债务吗
    事实婚姻要承担债务。事实婚姻中,夫妻双方离婚的,所形成的基于夫妻家庭的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于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以及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应该共同进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的,或者是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进行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时候,应该由人民法院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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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0 18:5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