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同居财产不是都是共有财产。首先,需要证明同居的事实,证明存在法律上的同居关系,然后,还需要证明同居期间共同财产或共同债务的范围,如果双方有约定的,按其约定。如果无财产约定的话,主张共同财产的一方必须证明财产是双方共同所有,举证责任非常重。同居关系中,主张存在共同债务一方,如果不能证明是用于同居期间共同生活目的,一方所负债务也与另一方无关,属于个人债务。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