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有期限吗? |
释义 |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六个月。债权人和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必须晚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六个月。保证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代为履行和承担赔偿责任两种,具体应约定。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根据合同约定执行。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期限,则担保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和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如果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则视为没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主债务履行期限,则保证期间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保证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1、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务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2、保证责任的内容包括代为履行和承担赔偿责任两种,具体应由当事人约定。代为履行即双方约定,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代其履行。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