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中,我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资料有哪些?是否需要经过律师代表审核? |
释义 | 法律分析: 在交通事故中,理赔流程中需要提供的资料不同于学校保险的情况,一般包括:事故发生地点、时间、车辆及驾驶员信息、事故证明、交通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或者现场勘查笔录、医疗费用票据等。有些保险公司还要求提供受伤人员的医疗诊断证明和住院证明,车辆维修报价单等文件。 至于是否需要律师代表审核,如果事故情况比较复杂,可能需要律师帮助协商理赔事宜,但是并非所有情况都需要律师介入。事故双方在协商理赔时,保险公司会向双方发放理赔协议书,保险公司根据理赔协议书的情况进行理赔,双方进行签字确认即可。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四章 第五十二条: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投保的责任限额向受害人赔偿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事故中,被侵权人提供的证据应当有关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车辆情况、损失情况等相关情况,能够证明被侵权人损失的文件或者其他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保险人未给付保险金或者给付不足的,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人不同意给付保险金的,被保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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