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无证驾驶带醉驾怎么处理
释义
    无证醉驾行为将受到严厉处罚,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将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情节恶劣,将被从重处罚,如造成交通事故、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等情况。这些行为都将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并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法律分析
    无证醉驾,就会被法院判处6个月以下的拘役,并处罚金数千元。
    因为无证驾驶,属于从重处罚的情节,不能判处缓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转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
    拓展延伸
    无证驾驶和醉驾的法律后果及刑罚解读
    无证驾驶和醉驾是严重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其法律后果严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证驾驶者和醉驾者都将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对于无证驾驶者,根据各地的具体法律规定,可能会面临罚款、拘留、吊销驾驶证等处罚。而对于醉驾者,根据酒精含量和事故情况的严重程度,刑罚可能更为严厉,包括罚款、吊销驾驶证、拘留、刑事拘留甚至刑事处罚等。司法机关会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判决,以维护交通秩序和保护公众安全。因此,我们应该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仅是为了自己的安全,也是为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结语
    无证醉驾和无证驾驶都是严重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其法律后果严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证驾驶者和醉驾者都将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对于无证驾驶者,可能会面临罚款、拘留、吊销驾驶证等处罚。而对于醉驾者,刑罚可能更为严厉,包括罚款、吊销驾驶证、拘留、刑事拘留甚至刑事处罚等。司法机关会依法进行判决,以维护交通秩序和公众安全。因此,我们应该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与安全。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三十五条 车辆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检验体内酒精含量:
    (一)对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酒精含量结果有异议并当场提出的;
    (二)涉嫌饮酒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涉嫌醉酒驾驶的;
    (四)拒绝配合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
    车辆驾驶人对酒精呼气测试结果无异议的,应当签字确认。事后提出异议的,不予采纳。
    车辆驾驶人涉嫌吸食、注射毒品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后驾驶车辆的,应当按照《吸毒检测程序规定》对车辆驾驶人进行吸毒检测,并通知其家属,但无法通知的除外。
    对酒后、吸毒后行为失控或者拒绝配合检验、检测的,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五章 机动车驾驶人管理 第三节 校车驾驶人管理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并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核查,确认申请人无犯罪、吸毒行为记录。对符合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及相应车型,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9 3:2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