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干货!婚内财产协议需要注意的10个法律问题 |
释义 | 最近,咨询婚内财产协议的人不少。有直接发来让我审核。说实话,有些协议看似文笔流畅,“言简意赅”,写出来的内容也头头是道。 但是,很多协议的条款是经不起法律推敲,甚至是无效的。 究其原因,可能是网上摘抄下来,也可能是自己“模仿”写出来,但最根本还是当事人缺乏对法律的底层逻辑、原理的理解。 对于非专业人士来说,不可苛责太过。为此,本律师根据法律规定及个人办案经验,大致总结了婚内财产协议十个问题: 1、限制一方结婚、离婚自由的条款不要写,无效; 比如,双方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当补偿对方XXX元。任何一方日后再婚,向对方支付XXX元作为补偿。 2、财产约定范围必须是夫妻双方的财产,夫妻以外第三方的财产,原则上是不能约定,属于无权处分,是无效。 如果夫妻双方是借名买房,将房屋登记在第三方名下的,除婚内财产协议约定清楚外,还需要双方与出名人单独签订房屋代持协议,注意两份协议之间要衔接好; 3、双方约定房产赠与给孩子,能过户的直接过户,暂时不能过户的,建议单独签订赠与合同并办理公证,避免对方反悔; 据我所知,广州市部分公证处不愿意做此类公证,原因之一是房产尚有抵押贷款,还有的说房屋不能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等等,对此不作评价。 如无法办理赠与公证,可以变通处理,比如约定为不可撤销的赠与或附条件赠与,但仍存在不被认可的法律风险。 4、协议内容不要与“夫妻忠诚”、“离婚”挂钩。 比如“一方出轨,要赔偿另一方多少钱、净身出户”之类条款,容易被认定为忠诚协议,部分法院对忠诚协议效力是回避态度,部分是认为属于道德义务范畴,法律不赋予强制执行力; 具体可看本律师相关文章,不再赘述:夫妻忠诚协议要不要签?“净身出户”条款是否有效? 类似“如双方离婚,双方按照约定XX房产财产归...“”的条款不要写,会被认定所附条件未成就,条款未生效。 5、如果约定一方婚前房屋给另一方,建议尽快去办理过户,暂时不具备过户条件,一定要去办理公证。 具体可看本律师相关文章,不再赘述:夫妻间约定房产归一方,能反悔吗?是否需要公证?无法公证,怎么办? 6、一般来说,婚内财产协议签字即有效,不涉及赠与的,可以不用去办理公证。 7、婚内财产协议只针对夫妻财产,不要涉及孩子抚养权、抚养费。 8、财产约定必须具体、准确,财产信息以相关证件载明的信息为准。 9、尽量不要写类似“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财产已分割完毕,再无财产可分割”的条款,否则日后很可能无法再次分割遗漏或对方隐瞒的财产。 具体看查看本律师相关文章,不再赘述:离婚协议中的这一句话,一定要警惕、慎用! 10、如有婚前个人财产,建议约定清楚,对个人财产的形态发生变化的情况要约定清楚,避免个人财产与夫妻财产发生混同。 最后这一点,关于个人财产、夫妻财产混同的问题,不要以为在协议上写清楚就万事大吉了。 在实务中,本律师碰到过这样情况,双方签了婚内财产协议,约定了一方婚前个人房屋婚后出售所得款归其所有。 但是,一方出售房屋后,并没有把售房款放到单独的一张银行卡上,随着时间推移,银行卡每月都有收入进账,还有家庭大大小小的各种开支,以及夫妻频繁的转账往来。 到了离婚时,已难以区分哪部分为个人财产,哪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别看婚内财产协议简单一两页纸,运用得好,它可是守护你财产的“强悍卫士”。 由专业律师起草,并在律师指导下去做好防范措施,与自己两眼一抹黑,随便从网上找来的协议,结果会是天壤之别! 全文完,如果你觉得有收获,可以转发给更多人,原创不易,谢谢阅读! 作者:广州姚志勇律师 2023年6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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