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经要求或教育仍拒不退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毁损、污损或搬走他人生活用品的,达到定罪标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搜查案(第245条) 非法搜查罪是指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的行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搜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手段恶劣的; 2、非法搜查引起被搜查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造成财物严重损坏的; 3、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与涉嫌犯罪无关的人身、场所非法搜查的; 4、3次以上或者对3人(户)以上进行非法搜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