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法事情是否属于隐私 |
释义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隐私权】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针对该条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认为,“不愿被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需要作出限定,这些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应该是合法的,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是同样不愿他人知晓,也是私密的,但这种隐私就不能保护。隐私应当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不违反法律规定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既要保护隐私权,又要对犯罪行为给予应有的披露。每一个自然人都会有不愿为他人所知的私人领域,这自然就会把与犯罪行为相关的私人领域一并“保护”了。如果能够从不完全着眼于太个人化、主观化的角度,而是从公众性的角度作一个重新定义,可能有利于解决大家在隐私权上的担心。 一、犯罪人员有隐私权吗 罪犯与普通公民一样,拥有隐私权,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但罪犯的隐私权与普通公民的隐私权是有区别的,因为罪犯的隐私权受到了限制——受到了行刑权的限制。 行刑权是国家法律赋予的,以“维护监管秩序”、“教育改造罪犯”等正当理由强势介入罪犯的私人领域时,罪犯隐私权必然受到行刑权限制。 对罪犯隐私权的限制原则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 1、目的正当原则; 2、合法原则; 3、人格尊严原则; 4、比例原则; 5、功利原则; 6、平等但有区别原则。这一原则的实质就是“相同情况必须被同等地对待,不同的情况必须按照不同等的程度被不同等的对待”。 二、侵犯隐私权是犯罪吗 一般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是属于民事侵权行为,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包括精神损害赔偿,不构成刑事责任。但侵犯隐私权达到法定条件会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当中的规定: 1、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2、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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