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正义的征途——法学博士后的诉讼手记(58) |
释义 | 【我的讼No.169】元帅故乡妨害公务刑案 事发地为罗荣恒元帅的故乡,当地六村民因保护家乡环境涉刑案被捕,中华环保联合会召集公益律师参与该案,本人与湖北、江苏等地几位相熟的律师组建律师团为他们辩护,我的当事人是第二被告。 市政府决定将一大型水泥厂迁移至荣恒镇,当地村民觉得该厂将造成重大的环境污染问题,遂联合起来阻止该厂施工。公安局可能是认为当地的赤脚医生是他们的头,开警车传唤该医生至公安局调查。医生妻子见丈夫被抓,大声叫喊,村民蜂拥而至。公诉机关称,他们围住警车不让离开,并因此导致国道堵塞。这六名被告中有人投石击中警察致其轻伤,还有四人合力抬警车,打算将车掀翻。公诉机关指控他们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至庭审时,有五村民被取保,一人仍羁押于看守所。 我们判断当地公安也不想将事情弄大,商议为他们作罪轻辩护。主要观点是公务行为合法性存疑,出动防暴警察未经市公安局批准;县公安局作为本案的侦查机关不合适,因为被害人与侦查人员为同一单位同事,无法保证本案的公正处理,故县公安局应整体回避;本案缘起于村干部强行要求村民签字同意征地给水泥厂,村民的行为虽然不当,但出发点为保护家园环境,出于善意。 判决结果基本上符合我们的预期。法院判决五人缓刑,包括开庭时仍羁押的那位。不过第一被告被判有期徒刑十个月,取保后又被抓进去。我觉得有点蹊跷,问他的律师怎么回事。原来该村民在村里经营一个小卖部,司法局的同志多次上门找他做社区矫正的笔录,他都拒不配合。司法局的同志到他店里买水喝,他怒目相对,拒绝售水。如果真是因为这样没有获得缓刑判决,确实有点搞笑。 作者:周晓明,经济法博士,法学博士后,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与股权、争议解决、计算机及数据、刑事辩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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