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正义的征途——法学博士后的诉讼手记(19) |
释义 | 【我的讼No.98】医疗纠纷案 当事人夫妻的儿子出生几天后,因呕吐至东莞某大型医院就诊,医生误诊为初生儿高胆红素血症。次日,小孩胃穿孔导致弥漫性腹膜炎,感染性休克,转院至深圳儿童医院,手术治疗后无自主呼吸,身故。我提醒当事人不要火化尸体,一定要尸检,当事人见小孩太小,于心不忍,将尸体火化。 我判断医疗过错全在东莞的医院,担心东莞的法院偏袒该院,故选择在深圳将深圳儿童医院一块起诉。第一次医疗过错鉴定时,鉴定机构说未尸检,过错无法查清。法院再委托第二家鉴定机构,同样说无法鉴定过错。法院遂判决原告败诉,我劝当事人不要上诉了,二审基本上也会判维持,但当事人坚持要上诉,我免费代理了二审,二审维持了原判。 一审判决称:根据原、被告提供的证据及庭审查明的事实,可以认定患儿 起病急骤、病情危重复杂。被告虽然努力对患儿进行了救治,但仍无法挽救患儿生命。 医疗是复杂疑难的科学,若无充分证据证明医疗行为存在过 错,依法依理均不应认定由医疗机构承担责任,否则将可能损害医疗科学的发展,从而损害人们的生命、身体和健康。本案中,被告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本院曾两次依法委托鉴定,但鉴定机构均无法作出鉴定意见。因原告不同意尸检导致鉴定机构无法对被告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作出鉴定,原告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这个案子在法院拖了很长时间,我催了许多次,法院都一直不出判决,无奈之下,我带当事人去法院信访了。虽然带当事人信访肯定对律师不太好,但是当事人利益至上,在实在无法的情形下,也只能如此。 这当然是一个失败的案件,但是当事人却从未有半句怨言,二审结束后,当事人兄弟二人还对我表示了感谢。我的建议是尽量诚实地对待当事人,比如我提示他们如何火化尸体,官司可能会输,后来一审果然输了,他们自然也没意见。一审败诉后,我建议他们带上案卷去问问别的律师的意见,特别是做过医疗纠纷的律师的看法,他们也去问了几天律师,后来还是折回来找我代理,说还是希望我帮他们再争取一下,我看到这种情况,也不好再收律师费了,这可能也是他们后来还感谢我的原因,当然我是觉得对不起他们的信任和感谢。 作者:周晓明,经济法博士,法学博士后,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与股权、争议解决、计算机及数据、刑事辩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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