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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正义的征途——法学博士后的诉讼手记(26)
释义
    【我的讼No.117No.118】夫妻合同诈骗案
    两夫妻因合同诈骗被刑拘,我为丈夫辩护,助理为其妻辩护。当事人经营批发部生意,因为经营有方,被港商看中,投资予近千万予他,合伙经营红酒生意。当事人后来因巨赌而破产,遂变卖红酒,烧毁账簿出逃。港商报案,公安以合同诈骗罪立案,在外地抓回夫妻二人。
    我分析案情后,认为两位当事人应该不构成合同诈骗,至少他的妻子肯定无法入罪。向公安局交法律意见书,公安不理。等案子移送到检察院起诉后,又向检察院数次提交法律意见书。10个月以后,在我变得有些灰心的时候,我们收到了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夫妻二人被释放。
    办这个案子时,有一事至今记忆犹新。当事人的妻舅多次给我电话,说要给我50万,要我帮忙把人“搞出来”,我没有应承,只说我会尽力的,不另外收钱。后来跟其他律师说起这事,他们都说我傻,你不会先收这50万呀,大不了没搞成就退钱呀。我丝毫没有后悔,而且在今后的执业生涯中也没有因此而变得“聪明”,每一行都有每一行的规矩,不能一味追求利益最大化,否则,律师就和生意人没有区别。
    【我的讼No.119】离婚案
    当事人在外地念本科时,与人网恋,网友大她十来岁,初中文化,渔民。毕业时怀孕,遂结婚,生子后女方带小孩回娘家生活。双方年龄相差悬殊,生活习惯和价值观迥异,婚姻生活自然难以持续,女方起诉离婚。
    男方不同意离婚,开庭时带了不少村民来旁听,撂给法官一句话:反正不我离,法官你看着办。法官判不离,六个月之后再起诉,双方调解结案。小孩归男方抚养,但男方母亲已不在世,父亲年迈,实在不具备抚养条件,不知道那个漂亮的小男孩现在如何了。
    我跟男方打过许多次电话,他的态度一直很坚决:生是我家人,死是我家鬼,不离。视妻子如私有物。当事人说住在夫家,夜不闭户,极不习惯,问其何故,说是谁敢来我家偷?又有什么东西偷呢?
    还有就是生活观念相差太大,丈夫的习惯就是出海打一天鱼,得钱千来块,先买一些彩票,然后就等钱花玩了再下海,无储蓄的习惯,问其何故,答曰:我怎么知道这次出海还能否回得来,存钱干什么。
    选配偶犹如选股票,选得不好,套牢一辈子。若想提前摆脱,只有割肉,还得在余生中带着那糟糕婚姻的创伤。痴男怨女们,可要慎重呀。
    作者:周晓明,经济法博士,法学博士后,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与股权、争议解决、计算机及数据、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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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20:2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