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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正义的征途——法学博士后的诉讼手记(2)
释义
    【我的讼No.5】
    合伙纠纷案。当事人是会计师,很早的时候便以人才引进进入东莞。他和同学拉了一个大厂经理合伙办厂,给了别人50%以上的干股,工厂是他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后来这经理鸠占鹊巢,控制了公司,把会计师踢出去,强收货款,我方不得已诉请经理缴付出资、退还公章及侵占的财产,赢得挺漂亮,不过惹恼了经理,工厂倒闭,还引发了后来的连环诉讼。
    合伙犹如结婚,糟糕的合伙人如同糟糕的配偶,真如附骨之疽,要至死方休的。
    【我的讼No.6】
    大厂经理反击,该大厂对他们的合伙小厂提起诉讼,诉请巨额货款。诉状称大厂给小厂供货,小货拒付货款。不过会计师称,这些交易均发生于该经理夺厂之后,全部由他负责,真假难辩,而且小厂收货人早已离职,无法核实。
    这个案子应该是输了,当事人很不服气,因为小厂实际上是他开办的个体工商户,债务全部由他承担,他一度很悲观,对我说:大不了把房子卖了,也要跟**拼到底。
    我记得当时确实很紧张,对方好像还动用了黑社会,当事人也是一副苦大仇深的样子。这么多年都过去了,往事如烟,不知道他现在好不好。
    [我的讼No.7]
    顾问单位的劳动争议案。这家单位是我最早的客户之一,投资方是香港上市公司,控制人是一个显赫的香港家族。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从,用人单位可能是对他意见太大了,不让其进入公司上班。劳动者无奈向用人单位发送《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函》,用人单位顺水推舟,向劳动者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主张劳动者系自动离职。
    这种案子当然必输无疑。
    平时接案可以挑选,但顾问单位的案子是没得选的,是必做的案子,不想打得打,打不赢也得打,这是做顾问的诸多痛苦中的一种。
    [我的讼No.8]故意杀人案辩护
    当事人与妻子不合,春节时商议离婚,因故未办完手续,双方复外出打工,女在东莞,男在深圳。离家半月后,当事人听说女方已有男友,为刑满释放人员,遂购水果刀壮胆,至东莞找妻子回家离婚,在一广场见妻子与男友等正打台球,捅其男友30余刀致其身亡,捅男友的朋友致重伤。自首。公安以故意伤害立案侦查,检院以故意杀人罪公诉。
    我帮他争取到重伤者的谅解,而且意外地争取到了死者家属的谅解,只赔了10万元,至此,保命没有悬念,判无期,未上诉。
    当事人事发时年方24岁,有一子。他服刑已7年,这小孩估计快10岁了。
    有些人的尊严要以命相博,有些人的错误要以命相偿,悲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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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0/19 3: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