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正义的征途——法学博士后的诉讼手记(55) |
释义 | 【我的讼No.166】交通事故案 案子在江门市,当事人是我兄弟的亲戚。他姨夫与人合伙经营一辆货车,为清远一家纸品公司送货,深夜在鹤山市与前车追尾,他姨夫身亡,车上三人重伤。他姨夫负事故主要责任,前车负事故次要责任。 这个案子相当于火中取栗,有一定的难度。因为他还需要对车上三人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数额要超过他可能从前车获得的赔偿。即便他们从起诉前车中获得赔偿,只要赔偿款执行到法院,很有可能会被法院冻结,用于支付车上三位伤者的赔偿款。我研究后觉得他们获得赔偿的可能性是存在的,遂帮助他们提起诉讼。 我们起诉了前车司机、保险公司及挂靠的运输公司,要求三被告承担总损失的40%的责任。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30余万元,前车司机不服,向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我们知道拿到胜诉判决并不难,难在如何获得赔偿款。二审判决送达之后,我立即联系了对方的保险公司,要求对方赶紧理赔。没想到保险公司愿意配合,不需要我方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我原来打算哪怕让利给他们也要直接理赔掉。于是我便催着保险公司的人,用最快的速度办好了理赔手续。理赔款到账后,我们都松了一口气。 后来,我们期待中的三位伤者并没有提起诉讼,他们可能以为我方的司机已经去世了,起诉已没有什么意义,但是前车的货主却起诉了我方。前车当时装着满满的一车瓷砖,事故发生后,瓷砖碎了不少,货损六万余元。这位货主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保全我们这个案子的赔偿款。不过,他没想到,我们已经暗渡陈仓,直接从保险公司拿走了赔偿款。 我们当时决定提起诉讼时,觉得有较大的把握,是因为我认为死亡赔偿不属于遗产,而是对司机死亡给家人所带来的损失的弥补,即便那三位伤者或者前车货主起诉,也不应强制执行我方所获得的死亡赔偿。当时预料会有一场恶战,不料这个问题被我们轻易绕过,因此,当我们决定要进入一个诉讼时,不妨谨慎乐观,虽然过程艰难,但美好的事情也时常会发生。 作者:周晓明,经济法博士,法学博士后,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与股权、争议解决、计算机及数据、刑事辩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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