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正义的征途——法学博士后的诉讼手记(85) |
释义 | 【我的讼No.207】2000万银行贷款案 当事人公司以房产抵押,在某银行贷款2000万,因无力清偿被诉至法院。担保人四人,均为公司老板的亲戚,原以为公司实力雄厚,担保只是走个贷款流程,不料公司业绩一落千丈,竟至难以为继的地步,被诉之后,担保人也将背负巨额债务,可能此生都难以翻身,真不知道他们作何感想。 我接受委托之后,跟银行协商多次,但未谈成。起诉之后,又谈调解方案,争取到期限较长的还款期,银行同意了我们的调解方案,双方遂调解结案。 后来当事人公司无力按调解协议还款,又跟银行协商很久,直到强制执行阶段,这种协商仍在继续。待所有房产全部拍卖完毕,已经是数年之后。不过,房产的处理均在房价未大幅上涨之前,若再等一年,我估计这些抵押房产的价值完全足以清偿银行贷款。 我在别的案子中,也见过多起为别人担保而背负巨债的例子,大部分是亲戚,或因为轻信债务人,或因为被债务人忽悠,或出于亲戚情义,签了担保协议,以至于终生都在债务的阴影下生活。有些担保是互保,两人都是办企业的,你帮我担保2000万,我再帮你担保2000万,万一一家企业经营出了问题,基本上两家都要遭殃。有些担保则是连保,几家企业为了一笔贷款或多笔贷款,均作连带担保,签一份合同,基本上也都是一损俱损。 【我的讼No.208】运输合同纠纷 我的当事人欠深圳一家货运代理公司30余万元运费,被诉至法庭。当事人基本认可原告主张的运输费数额,但是认为其中一个月的数额可能有出入。不过对方提供了相关的单据作为证据,一审法院便采纳了原告的主张,判决当事人承担全部运输费。当事人公司当时的经营状况已经十分糟糕,为了避免很快进入执行程序,要求我们帮忙上诉。我们只好就有争议的这一个月运输费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可能也看出我们是为了拖时间,开完庭后,很快便判决维持原判。 就如同这个案子一样,我们有时候不得不去做一些无谓的诉讼动作。大部分的时候,都是当事人希望以时间换空间,把诉讼流程拖长,他便会有更多腾挪的机会。这种权利当然是当事人的正当权利,至少算是程序上的权利,法院也无可奈何,甚至也不能说当事人浪费司法资源,顶多也只是像这个案子一样,把流程走得快一点,让当事人的希望部分落空。不过,在有些时候,拖时间会有更重要的价值。律师的职责在于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在必要的时候,我们仍然需要重视这种诉讼手段的使用。 我有一个案子在浙江,我代理设备厂商,被买家起诉要求退还货款。这个案子涉及对设备(生产线)的鉴定,如果无法鉴定,原告就不能完成举证责任,几乎铁定败诉。我得知原告公司起诉的真实原因在于想更换生产线,因此故意说设备有质量问题并要求退款的。我知道他们拖不起,便提出管辖权异议,异议被驳回后,再提出上诉,一来二去,在管辖问题上就拖了半年时间。原告等不及,将旧生产线拆除,换了新的生产线。得知这个消息后我松了一口气,我知道胜局已定,后来这个案子果然以对我们很优惠的条件和解。 无正当理由提管辖权异议固然是被法官和对手痛恨的诉讼动作,但是运用得当,也可能会对案件带来重大利好。我们的天职在于帮当事人赢得官司,只要于案件有利,当然可以考虑使用,因此我们也大可不必忌讳使用这样的诉讼手段。 作者:周晓明,经济法博士,法学博士后,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与股权、争议解决、计算机及数据、刑事辩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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