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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正义的征途——法学博士后的诉讼手记(67)
释义
    【我的讼No.182】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案
    当事人算是老客户,被刑事拘留两年前,他公司倒闭,我打包代理了涉及该公司的全部诉讼。因为公司遗留财产不多,普通债权基本上没得分,这些诉讼在法律上没有什么意义,但是也算是给公司的债主们有个交待,方便他们诉讼的推进,有善始善终的意思。
    当事人原来经营小鞋厂,生意还不错,后来接了李宁的大单,一下子把公司扩张得很大。不料李宁的单其实不赚钱,要求还十分严格,款又结得很慢,公司反而变得十分艰难。他借了一些高利贷,后来还是越做越害怕,终于决定停止经营。两口子找到我的时候,满眼都是血丝,坐在办公室的沙发上,说着说着便流下泪来。
    我接受委托后,带着他太太(她是法人代表)到政府各个部门都作了备案,因为公司还有近200员工,而他们已经没有支付工资的能力,怕员工上街,造成群体事件。劳动局也组织各个单位的人开了联席会议,像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维稳办、司法局都有派员参加,这可能也是这类案件的通常处理方式。
    公司所在的村委会大约是见惯了公司倒闭,很有经验,一听说“老板跑路”,便派人进厂买菜做饭,并叫村联防队员守住厂门,不让员工上街。
    李宁公司得到消息后,也派人到东莞,要求取出未做完的订单,并愿意支付近100万元,我带着村干部到酒店与李宁公司协商。记得那天是周日,才谈了一会儿,忽然接到电话,说是不用谈了,工厂已经被法院查封,即便谈好,货也出不来。各方都在“抢钱”,比的是谁手快。
    村委会本来指望拿到李宁的钱来付工资,愿望落空后,只能自掏腰包,发了所有员工的工资,将他们全部遣散。因为广东有规定,公司倒闭,如果无力支付工人工资,出租方有义务垫付工资,然后再以“无因管理”为案由去法院起诉,主张在公司财产中优先受偿。
    这是我当时接案时便预料到的结果,还算顺利,我们都松了口气。我接着处理接踵而至的诉讼案,他们夫妻则回老家,听说开了一个餐饮店。不料,村委其实已经向公安报案,说当事人欠薪逃逸,要求立案,公安便在网上对他进行追逃。
    两年后,当事人回东莞办事,夜宿美高美酒店,刚打开水龙头洗澡,警察破门而入,将他刑拘,罪名为欠薪逃逸。当事人一头雾水,说没钱发工资是真,但是没有逃呀,不但委托了律师处理,法定代表人还去了各个部门报备的。警察当然不听他解释。
    他妻子得知他被刑拘后立马联系了我,仍然委托我处理这个刑事案。我去见他时,准备问案情,他先说对不起,说是做笔录时,警察问他:当时为什么关机?他说:律师教的。我登时惊出一身冷汗,心想大事不好。
    果不其然,次日我便接到公安局的电话,要求我去派出所做笔录。我心想:是祸躲不过,只有勇敢面对,更何况他是我的当事人,我有义务帮他脱罪。我带上当时帮他处理的所有案子的材料,开车去了派出所。
    那天下午,警察给我做了三个小时的笔录。核心问题就是几个,你为什么要叫他逃逸,你们是不是故意让公司倒闭的,他有没有转移财产。我说他们决定关门的前一天才找到我,我仓促接受委托,肯定不存在与他们共谋的问题。此外,他们一直没有逃逸,直接所有事情处理好才离开东莞,手机也没有关机,这还是我特别叮嘱的。
    大约过三四天,我接到他妻子的电话,说是人已经出来,公安撤案,我如释重负。在这个案子中,我始觉律师的职责有时候会显得悲壮,就像这个案子,我明知我可能去了就回不来,但是还得壮胆跑上派出所的门,为帮他洗脱罪名,因为只有我才说得清。我同时也觉得,律师这份工作是危险的工作,因为每天都在危险的人事中周旋,难免使自身也变得危险起来。
    几年后,我还接到过他的电话,说他儿子在酒吧与人打架,被公安抓起来,问我怎么办。后来可能是没事了,也可能找了别的律师,再无消息。他那个儿子我是见过的,与他母亲来过我的办公室,当时应该还是初中生,挺帅气的小伙子,仿佛只是喝一盏茶的工夫,他竟也到了去酒吧买醉的年纪了,时间过得好快呀。
    作者:周晓明,经济法博士,法学博士后,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与股权、争议解决、计算机及数据、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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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0:0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