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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正义的征途——法学博士后的诉讼手记(48)
释义
    【我的讼No.157】外商投资纠纷案
    当事人大约在2001年左右,投资2000万与人在内地某省成立了一家中外合资公司。当事人在国外成立公司,由该公司作为外方投资者,另一个股东是当地人成立的一家中资公司,未出资,占了小部分股份。
    当事人在深圳还有公司,很忙,湖南这家公司一直由那位当地人经营管理。他拿着这2000万买了一块地,建了几幢厂房,生产一种原料,供给当事人深圳的公司。
    刚开始他们的合作还算可以,后来这个当地股东就越来越不配合,经营情况不再向当事人汇报,叫他来深圳相谈,他不过来。当事人去当地找他,他也避而不见。
    双方僵持了好多年,当事人委托我去处理这个事情的时候已经是2014年。我带着外资公司的授权到了合资公司所在地,我先在市工商局查了内档,发现这种公司的法人已经变更为这位当地人,而且股权经过两次变更,中资公司已经由20%多的小股东变成将近80%的大股东,而这些操作完全是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完成的。
    我恰好有位同学在合资公司所在的县任县长助理,他带我去房管局查询,我发现厂房已经被抵押给一家银行,贷款2300余万元。再到法院查询,这个公司的案件有50余宗,绝大部分是劳动纠纷,也有一些是货款案。
    我找到合资公司的厂房所在地,见厂区还有不少的设备和半成品,遂拍了一些照片带回广东,跟当事人商量后,决定向公安局报案,我们认为这个当地人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
    没想到的是,公安局一直拒绝立案。我叫助理跑了两次,见到县公安局经侦科的人,他们说要外商本人来报案。我叫当事人抽出时间,我带他又去了一趟县公安局,公安给他做了笔录,要当事人做印章和签名见证,提供出资证明以及公司的资产审计报告。我那同学还非常热心地带着我们见了管外资的副县长,这位副县长也说得很好,说一定会给外商一个交待。
    我们按要求做了印章和签名见证,但出资证明因为年代久远,无法提供,由于公司一直由当地人管理,财务资料全由他控制,审计报告也没法做,但我们认为,就按我们提供的资料来看,也足够立案。
    此后又是很久没消息,大约两年后,我又去了一趟县公安局,经侦科的人说他们也准备抓那个当地人,我问涉嫌什么罪名,他说是信用卡诈骗。他又给我做了一份笔录,不过仍然没有立案。返粤前我特意去看合资公司的厂房,发现凭印象已经找不到当年的建筑了,拿着照片再三确认,才知道已经被拆除了,原址上建了一个新楼盘。再叫我同学问法院,法院说早已拍卖掉,还不够还银行的钱。
    当事人可能认为我不够给力,又委托了一位当地的律师处理报案的事情,给了不少钱,如今又是几年过去,仍然没有任何进展。
    这是一个失败投资,也是一个失败的案子。投资的失败缘于当事人的懈怠,管理不到位,出现问题没有及时处理,10多年后才想起要维权,还在于当地营商环境的糟糕,对投资人的保护极不到位。
    案子的失败当然有多方面的原因,比如律师和当事人维权的态度都不够坚决,比如对方在当地确实有非常强大的关系网,比如一些我们说也说不清楚的原因。好在这个案子的委托内容是尽职调查,我们的职责在于向当事人提供信息,报案是否成功并不在我们的责任范围之内。
    作者:周晓明,经济法博士,法学博士后,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与股权、争议解决、计算机及数据、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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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6: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