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 |
释义 | 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的流程: 一、申请执行人应当向执行法院提交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财产线索。 二、执行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应当符合执行条件。 三、执行法院向第三人发出冻结债权执行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履行通知书),要求第三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禁止第三人直接向被执行人履行,如果第三人擅自向被执行人履行的,将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同时法院还可以追究其妨害执行法律责任。 四、第三人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对于已经经过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等文书确定的到期债权,第三人即使提执行异议法院也不会支持。 一、期满进入执行程序的债权是否有效 转让进入执行程序的债权是有效的,被执行人还是被告,第三方只可能作为协助执行的主体。严格来说,法院的民事调解书违反了合法原则。对被告在第三人处的财产只能通过诉讼中保全或执行中冻结的方式执行,且应该向第三人发限期履行通知书,第三人可以对是否欠款、欠款数额的多少提出异议,且这种异议在保全或执行中不能审查。 二、保全债权如何才能获得执行 1、首先,要有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报告。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这就是说,执行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要提交申请执行书。有人认为,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是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必经程序。 2、其次,是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这就明确告诉我们,是指被执行人无方便可供执行的财产,就可视为暂时无法履行。所谓到期债权是指第三人所欠被执行人的债权已到偿付期限,应当立即收回。 3、再次,无异议。是指第三人对申请执行的到期债权没有异议,即第三人对所欠债务认可,没有争议,或者第三人与被执行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清楚,如法院裁决、仲裁决定、公证文书生效的法律文书等。如果第三人对到期债权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则不能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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