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而进行申诉,需要提出申诉状。对于申诉人来说,申诉状是表述申诉理由、提出请求的状子。另一方面,对于人民法院来说,是发现判决、裁定的错误的材料来源之一。民事申诉状通常包括如下几个部分:1、标题。标题应直接表明诉状内容的性质,写上"民事申诉状"字样。2、申诉人的自然状况。如姓名、性别、民族、住址、工作单位、职务等。同时应交待申诉人在民事诉讼中的地位。3、案件判决或裁定的情况。裁判的审级及作出各个裁判的人民法院、时间、案件的编号等应按案件处理的先后顺序,依次交待清楚。4、申诉理由和请求。这是申诉状的重点,主要写明原判决或裁定的错误之处及其理由。5、申诉状致送的人民法院。最后,由申诉人签名、盖章、并写明具状日期。 法律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