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非法拆解报废汽车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自行拆解报废汽车。 报废车辆需什么材料 1、填写申请表; 2、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3、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 4、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一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一)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 (二)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后,未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 (三)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四)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时未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 第四十二条 属于第十五条第一项、第八项、第九项或者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不予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不予办理注销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