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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只想扣东西可以不交房租吗
释义
    不交房租能不能扣留租客的东西,需要区分不同的法律关系,如果是企业之间的租赁关系,可以扣留;其他情况下,租客不交房租不能扣下其财物。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八条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也就是说,企业之间的租赁关系,如果承租方不交房租,出租方可以留置承租方财物,否则不能留置。
    一、留置权适用占有是否能改定
    留置权适用占有不能改定。债务人的动产在占有改定的情况下,不能设立留置权。留置物应为债权人占有的动产。占有的方式不限于直接占有、间接占有或占有辅助人员和与第三人共同占有,可以设立留置权。但是,留置物的交付和质物一样,不能通过占有改定的方式转移占有,因为在占有改定的情况下,债务人仍然实际占有质物,作为留置权人间接占有留置物不能达到留置效力。
    二、留置权产生前提
    1、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留置权只能在动产上产生。
    2、权的发生与该动产的占有有牵连关系。对于牵连关系,我国《民法典》规定了三种: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如在保管合同中,委托人到期没有支付保管费用,则保管人有权留置保管的货物,拒绝向委托人交付货物。
    3、债权已届清偿期。如果债权未到清偿期,则债务人能否清偿债务还不确定,债权人不能产生留置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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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8:0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