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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拆迁补偿协议未签订前是否可诉
释义
    拆迁补偿协议未签订前也是可诉的。这种情况一般是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根据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告是否可诉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告是可诉的,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所以,对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告不服的是可以提起诉讼的。
    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如何判决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拆迁补偿协议未签订能否强制拆迁
    拆迁补偿协议未签订一般不能强制拆迁。房屋征收部门应当遵循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与被征收人订立补偿协议,但在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未达成拆迁协议的可以提出强拆申请,由法院批示强制执行。
    强制拆迁前的通知是否可诉
    强制拆迁前的通知不可诉。强制拆迁属于行政强制执行,之前的通知行为属于过程性行政行为,并未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造成实际性影响,不是最终的行政决定,因此不可诉。
    未签订补偿协议会被强制拆迁吗
    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是先补偿后拆迁的,如果未签订补偿协议就拆迁的,是属于违法的行为。相关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该内容由 崔萍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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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7 14:5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