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放弃缴纳社保协议书》是否有效! |
释义 | 小王向单位主动提出无需缴纳社保,单位不放心,要求小王签署《放弃缴纳社保协议书》,之后小王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保,单位被责令补交小王的社保并缴纳高额的滞纳金,小王也补交了应该由个人承担的社保部分,那么《放弃缴纳社保协议书》是否有效?法律效果如何? 《放弃缴纳社保协议书》无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即负有为劳动者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所以《放弃缴纳社保协议书》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单位虽经责令为小王补交了社保,也缴纳了滞纳金,之后单位针对小王提起了自己的诉求,法院依据单位出具的多份由小王本人署名的工资条,工资条中明确约定了每月社保以社保补助的形式发放给小王多少元,结合《放弃缴纳社保协议书》,法院支持了单位要求小王返还社保补助的请求,就补缴社保产生的滞纳金两万余元,法院认为,小王先主动放弃社保,离职后又投诉主张,严重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鉴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于未缴纳社保均有过错,支持了单位部分的滞纳金的诉求,判决小王返还滞纳金的一半。但是实践中,有的判决认为,未缴纳社保过错在单位,单位应该承担承担全部的滞纳金。 作者,季伟,江苏田湾律师事务所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职责、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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