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心,别让录音录像遗嘱无效 |
释义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其实,准确来说,民法典是在原先规定的录音遗嘱的基础上增加了录像的形式,也就是说立遗嘱人既可以单纯的用录音的形式来立遗嘱,也可以用带有声音的录像形式立遗嘱。那么,针对新变化的遗嘱形式,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几点锦囊。 【要点一】在遗嘱人和见证人的确认方式上,增加了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姓名或者肖像的内容。 【要点二】增加了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年月日,其实说白了,就是要在录音录像中口述年、月、日。 【要点三】比如说偷拍的语音和影像,不属于合法合规的录音录像遗嘱。 【要点四】比如说录像的时候可否开美颜?提示大家,最好不要开,否则这样一份录音录像遗嘱很有可能会对它的效力产生影响。 【要点五】注意审查见证人的人数以及见证人的资格,如果在场见证的见证人数少于两人,那么遗嘱会被认定为无效; 而如果在场的见证人是两个以上,但是在录音录像中就出现了一个人,那么这种遗嘱也是无效的; 【要点六】见证人资格,即使见证人在遗嘱中都满足了那些形式要件,但是如果他是无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遗嘱也有可能导致无效。 关于继承,你必须知道的事 号外|遗嘱不用公证了(附自书遗嘱模板) 想了解更多精彩内容,快来关注学渣丁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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