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离婚诉讼有一方不到庭的,如果是原告不到庭的,法院会按撤诉处理;如果是被告不到庭的,则法院会对其进行传唤,如果经过两次传唤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法院会对其进行拘传,然后在进行审理,经过审理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就会判决离婚。 如果被告确实无法到庭的,则应当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然后法院就可以进行缺席判决,同样经过审理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就会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