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使优先受偿权应注意什么 |
释义 | 行使优先受偿权应注意: 1、在建工程通过预售形式已向消费者售卖,且消费者已支付全部或大部分房款的,消费者权益优先于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 2、承包人的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应优先于银行的抵押权。 一、发包方拖欠工程款该怎么办 发包方拖欠工程款的办法: 1、尽快起诉发包人。发包人无故延迟支付或者不支付工程价款的,承包人应当使用法律武器维护其合法权益; 2、注意证据的保存。竣工结算资料应完整。如果结算资料不完整,发包人可能会拖延支付工程价款; 3、充分利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4、承包人直接起诉发包人的,发现发包人在胜诉后没有财产执行,但发包人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此时,承包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到期债权,并要求第三人直接向承包人履行债务。 二、该怎么确保能收回工程款 发包人或负责人无法支付现金的,为了收回工程款,承包人可以考虑接受商品房、汇票等。与此同时,承包人要注意优先受偿权,即使暂时拿不回钱也要确保证据和结算的有效性。只要确保利息正常计算,确保诉讼时效不超过,就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对于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应当通过设计催款询证函等方式重新确认债权。 三、什么叫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呢?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是指,在发包人未按照建设工程合同约定支付相应价款,经过承包人催告后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将这个建设工程拍卖,所得的建设工程价款,承包人可以优先受偿以获得与发包人约定的价款。这项权利主要是为了保护承包人的权利,防止发包人不能清偿给承包人造成巨大损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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