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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子公证怎么办理
释义
    

法律主观:
    


    按下列程序办理公证: 一、申请 。1、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2、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①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②代理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具有代理资格(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证明;③合同、遗嘱、毕业证等需要公证的文件;④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⑤其他与公证有关的证明材料。 二、受理。公证处应当受理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 ①申请人与申请公证有利害关系; ②申请公证的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③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经营范围;④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管辖范围。不符合条件的,公证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三、收费。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 4、审查。1、公证审查是公证处在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并出具公证前,对当事人申请的公证事项和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2、公证处应重点审查: ①当事人的数量、身份、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 ②当事人的意思和相应的权利;③公证行为、事实或文件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④需要公证的文件内容是否完善,文字是否准确,签名和印章是否齐全;⑤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充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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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9:5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