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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这一次,请好好说再见!
释义
    近期播出的科幻美剧《人生切割术》引起了广大网友的热烈讨论,剧中有一家神秘公司,新职工会被植入一种“分离”芯片,将工作和生活的记忆完全分离从而获得两个人格——“工作人格”和“生活人格”。双重人格互不干扰,满足了企业对效率的极致追求。荒诞的是,在这家公司离职,需要两个人格同时提交离职申请,但由于两个人格无法了解彼此的想法,离职也就难以实现。媒介即隐喻,剧中所展现的巴别塔式的场景不正是我们现代“打工人”的处境吗?但庆幸的是我们还有退出选项——离职。今天我们就以问答的形式一起来学习一下如何“高效而又不失礼貌”地跟老板Say goodbye!
    问:劳动者辞职应提前多少天通知用人单位?
    答:劳动者提前30天通知,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即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问:递交了辞呈用人单位不批准怎么办?
    答:用人单位不批准不影响劳动合同的解除。
    目前并无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出辞职必须得到用人单位的批准或同意。所以只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问:提出离职,公司让我付违约金怎么办?
    答:不用担心,违反法律的条款是无效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那《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和二十三条是怎么规定的呢,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具体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此种情况一般用人单位给您花了钱了,不干到约定的时间有点不靠谱,所以要返还一部分】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如上所述,劳动者只有在违反了服务期约定和竞业限制约定的情况下才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问:辞职后用人单位不给开离职证明怎么办?
    答: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因此受到损害的,可以主张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虽然希望你永远都用不上这个号码,但还是友情提供一下。劳动监察大队电话:12333。
    问:未经用人单位批准就离职,用人单位可以否克扣工资?
    答:不可以克扣劳动者工资。
    劳动者辞职不已用人单位的批准为前提,用人单位也不得以未批准辞职为借口克扣劳动者的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少年派的奇幻漂流》里有一句经典台词,“人生也许就是不断的告别,但遗憾的是,我们来不及好好说再见。”离职又何尝不是一种告别呢,告别一份工作,告别一种状态,告别一段人生。那么,这一次,请好好说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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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4:3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