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车位纠纷派出所怎么处理
释义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
    物业公司是受全体业主委托管理小区物业的,受全体业主委托收取停车费应是其职责范围。收取的停车费一部分是作为物业管理成本和交纳的税金,一部分作为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也就是说虽然增设的停车位是全体业主共有,但不代表是每个业主单个所有,业主对车位行使共有权,也可以体现在对共有车位收益的分配上。
    如果停车不交费,可能导致两个不良后果:一是车位管理失去经费来源;二是侵害了其他无车业主的利益,因为无车业主没有占用车位,但也是车位的共有人,理应在经济上获得补偿。
    按照《民法典》及《市房屋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属于非人防工程的地下车位,具体是以出售、附赠还是出租的方式,是开发商与购房业主的协商约定,行政机关无权强制干涉。但由于供求关系问题,开发商往往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采取只售不租的形式。很多时候业主会向房管部门举报、投诉,但是,因为开发商出售这种车位没有在房管部门备案,也没有通知房管部门,在监管上存在一定困难。
    一、小区地下停车位应该属于谁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标明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目前我国商品房住宅小区停车位存在四种形式:
    第一种是住宅小区地面停车位;
    第二种是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
    第三种是楼房首层架空停车位;
    第四种是楼房屋顶平台停车位。
    所谓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是指开发商利用地下空间而建造的停车位。在如今的社会,市场经济的竞争下,土地的需求日益膨胀,很多开发商就不得不向地表上空和地下空间发展。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8 6:3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