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选举产生新一届什么和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 基层党委换届选举流程: 一、选举前的准备工作: (1)召开支委会,讨论并作出换届改选的决议。确定改选的时间,下届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选举办法:研究讨论本届支委会工作报告;向上级党组织沟通。 (2)起草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回顾本届支部委员会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绩,还存在什么问题:对下届支部委员会工作提出建议;公布本届支委会党费的缴纳情况。 (3)酝酿侯选人。选举前,党支部要提出候选人的条件,组织党员认真讨论,统一认识。然后经党员在党内议论、酝酿提出候选人的初步名单,支委会集中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名单,对候选人进行“四必"审核。 (4)向上级党组织请示。在准备好的工作报告和确定了正式候选人(“四必"审核合格)以后,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呈报请示。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后,即可召开支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 (5)印制选票,准备票箱、布置会场。 二、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委员选举: (1)主持人核对党员人数,实际到会人数不得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可以开会。 (2)做工作报告。由上届党支部书记向党员大会做工作报告,提请全体党员讨论、听取意见、通过报告。 (3)公布候选人名单,介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 (4)推选唱票、记票、监票等选举工作人员。 (5)请监票人清点到会党员数,确认党员的选举权,符合法定人数,方可以进行选举。 (6)分发选票,填写选票,进行无记名投票。 (7)开票、唱票、记票。 (8)宣布选举结果。处理好选票。 三、召开新一届委员会议进行书记选举及委员分工: (1)书记、副书记的候选人,在征得上级党组织同意后,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等额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 (2)支部委员会进行分工。 (3)向上级党组织汇报。主要内容:选举的基本情况:参加党员人数;当选的支部委员所得票数;书记、副书记名单和委员的分工情况。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第十条 代表产生的主要程序是: (一)从党支部开始推荐提名。根据多数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 (二)选举单位就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与上级党组织沟通,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采取适当方式加强审核把关,可以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三)选举单位研究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审查。 (四)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进行选举。 第十一条 上届党的委员会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 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应当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应当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 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应当向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审查情况。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获得正式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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