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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了离婚判决书,还要承担夫妻共同债务吗?
释义
    法律意见
    你好,我和老公离婚前共同经营了一家小吃店。2015年,我和老公向朋友周借了10万元,作为零食店的周转资金。后来因为老公有外遇,我要求离婚,老公不肯,我就起诉到法院。法院最终判决我和老公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今年3月,周拿着借条催我还贷。可以用法院的判决来反制周的还款请求吗?
    律师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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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在共同生活期间所负的债务,原应一并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者财产归双方共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从这一条可以看出,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清偿。本案中,你与前夫向朋友周借款10万元用于共同经营的小吃店,应属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2。后来你通过诉讼与前夫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法》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从该条可以看出,即使法院在离婚诉讼中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但仍不能免除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共同债务,故债权人周仍有权要求你偿还债务。如果你们中有一方已经还清了这笔债务,你有权要求你的前夫承担部分债务。
    
    呼和浩特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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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7: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