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地域界定问题 |
释义 | 《民事诉讼法》对侵权案件地域管辖原则是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最高法院解释明确了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的界定,前者包括实施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后者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法律分析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于侵权案件的地域管辖,秉持的原则是: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了对侵权行为地予以明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在该解释中,针对信息网络,专门就侵权行为实施地以及侵权结果发生地,进行了更为具体明确的界定。该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拓展延伸 网络著作权跨境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 网络著作权跨境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涉及到国际法、知识产权法和互联网法等多个法律领域的交叉问题。在跨境侵权行为中,由于涉及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体系和司法管辖权的问题,法律适用变得复杂且具有挑战性。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确定适用的法律主体、适用的法律规则和适用的司法管辖权。国际合作和协调也是解决跨境侵权问题的重要手段,例如借助国际知识产权组织和双边、多边合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执法合作。同时,建立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和加强国际间的司法合作也是解决跨境侵权问题的关键措施。 结语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对侵权案件的地域管辖原则,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是重要的考虑因素。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信息网络侵权行为的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的界定。然而,网络著作权跨境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更为复杂,涉及多个法律领域的交叉问题。解决这一问题需要确定适用的法律主体、法律规则和司法管辖权,并积极进行国际合作和协调,加强信息共享和执法合作。同时,建立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和加强国际司法合作也是解决跨境侵权问题的关键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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