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意不意外?如果“羊了个羊”违法,很可能是这么个法 |
释义 | “羊了个羊”火了,火在难度极高的第二关。无数人一战再战,最终却只能“望羊兴叹”:何必叫“羊了个羊”?不如叫“骗了个骗”! “羊了个羊”算诈骗么?算欺诈么?已有法律同仁细致普法,统统不能算。同行分析的细致入微,结论可靠,在此不再赘述。 那么,“羊了个羊”是否就完全合规了呢?倒也未必,捋了捋手边的这只小肥羊,它太让人着迷了,以至于一不留神就玩了好几个小时。我有个同事说他从晚上一点多开始玩起,退出游戏时居然五点多了。毫无疑问,小羊火起来的这段日子,不少人都是处于这种沉迷状态的。 那么如果说“羊了个羊”有不合规之处,很可能就出在这个让人沉迷的问题上了。这款小游戏似乎难以有效防沉迷或者说故意让人沉迷,当然这对于成年人来说没有什么,但对于未成年来说却行不通了。针对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的提供者依法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沉迷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第七十五条规定,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游戏产品进行分类,作出适龄提示,并采取技术措施,不得让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的游戏或者游戏功能。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不得在每日二十二时至次日八时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 从“羊了个羊”登录界面来看,羊主认为游戏适合16岁以上的大朋友玩耍,而未满十八周岁者为未成年人。可见,“羊了个羊”的目标用户包含未成年人。 点开《用户协议》,其1.1条写明“如果您未满13周岁,则不得创建或访问服务;您应限制未成年人的使用,并且拒绝访问13岁以下的儿童。对于未成年人未经授权使用本服务,您将承担全部责任。您对未成年人使用您的信用卡或其他付款方式(例如paypal)负有责任”。 从1.1条可以看出,羊主似乎把限制未成年人使用的重任完全交给了“您”,多少有点逃避责任的意味。吐槽一句:这个《用户协议》很有可能是翻译自其他语言,因其语句不大通顺,paypal也不是我们常用的付款方式。 又往后面看看了,协议约定的纠纷管辖法院居然是外国法院?,适用的法律是芬兰法律??简游公司是中国公司啊,《用户协议》翻译而来的可能性大大增加,不排除有侵犯著作权的可能。 言归正传,既然“羊了个羊”很容易让人沉迷,目标用户中又包含了未成年人,那么“羊了个羊”应当采取合理的防沉迷措施有效防止未成年人沉迷。 不用怀疑,“羊了个羊”虽是小游戏,但属于网络游戏。如果羊主没有针对未成年人采取合理的防沉迷手段,那么就构成违法。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我认为存在这个可能。 保护未成年人,人人有责,记得别把自己的手机借给小朋友们玩游戏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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